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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可以坦率表露情緒,聽見挑釁就可以表露討厭,看不順眼就可以轉頭不理,做為一個人有各式不得己,有無可奈何的責任,為了整體的利益,這些情緒隨時可以被轉讓與犧牲,當自尊只是一件被標上價的商品,還有什麼資格說看不起或討厭? 說了,到時候只是更顯得自己的卑微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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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隻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