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如果可以坦率表露情緒,聽見挑釁就可以表露討厭,看不順眼就可以轉頭不理,做為一個人有各式不得己,有無可奈何的責任,為了整體的利益,這些情緒隨時可以被轉讓與犧牲,當自尊只是一件被標上價的商品,還有什麼資格說看不起或討厭? 說了,到時候只是更顯得自己的卑微......
暫時一隻貓
一隻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留言列表